原以为不会得到回答,孙特助正打算让司机去程家老宅,谁料boss在后头瓮声瓮气地说:“去,去……别墅,有、有玫瑰的。”
孙特助懂了。
宾利安静地驶入大门,绕过湖泊,停在了别墅前面。
玫瑰盛放的香气,被风一拂,在深夜里传出老远,程昊在孙特助的搀扶下安安静静地往里走,唯独在经过玫瑰花圃时,挣扎着停了下来,指着:
“明、明天让人来铲了、铲了!”
“好、好,铲了、铲了。”
孙特助顺毛撸。
“不、不行,谁让你说铲了!”
程昊一拍他脑袋,孙特助差点没被打蒙,大爷的,说风就是雨,失恋了不起啊。可想到对方付的高额薪酬,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好,好,不铲、不铲。”
程昊这才不闹了。
扶上二楼,拖上床,孙特助任劳任怨地替他脱鞋,擦脸,好不容易要走了,谁料这人又闹少爷脾气,“怎么就一个枕头了!还有一个呢!”
说也说不清,孙特助没办法,找半天,最后在房间橱柜的角落里,找到了一个被藏得严严实实的枕头。
塞给人,程昊这才抱着枕头,闭着眼安安心心地睡了。
孙特助叹了口气,这一天天的,耍猴啊。
程昊睡到半夜,一身的汗,迷瞪瞪地起来,在浴室里冲了个澡,清醒了。
跑衣帽间拿睡衣时,对着空了一大半的柜子,愣了半天。
自己也闹不明白在想什么,或者干脆也没想什么,就是神游。
只觉得柜子空了,他胸口也空落落的,有风在呼啦啦地吹,说难受,算不上;可说不难受,还是有点难受的。
程昊靠着柜子,睁眼到了天亮。
第二天,去公司时,又跟没事人一样了。
到晚上回小公寓,程母亲自下厨做了顿饭,吃完饭,母子俩坐沙发前,一个织毛衣,一个看电视,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台转到《丽妃传》复播,程母愣了会,突然道:
“阿正,明天去相亲吧。”
“好。”
过了很久,程昊才从喉间吐出长长一个好来。
—————
唐咪连轴转地拍了十天戏,泊溪的文戏,差不多就完了。
第二天要走,隆导提议在附近的五星级酒店吃顿好的,顺道给泊溪送个行,全剧组都去,唐咪也去了。
剧组工作人员像是看出了点什么,最近对待她,都有点小心翼翼。
毕竟,如影随形的保镖不见了,盛大那边又派来个生活助理,这次是个年轻小伙子,嘴巴利索会来事,才来两天就上上下下地给混熟了,办事也勤勉,倒是一下子给李蓉和唐咪省了不少事。
五星级酒店的菜,也就那么回事,倒是清酒不错,度数不高,不醉人,口味不算醇厚,挺清冽,唐咪喝了几盅,打着点下酒菜,吃了个饱。
李蓉出去接电话,唐咪酒喝得有点多,转到走廊尽头去洗手间。
洗手间外的水池,是男女公用的,她洗完手,关上水龙头时,旁边递来一块白色手帕,泊溪站她旁边,拄着腿,背挺得有点硬,在那不知看了她多久了。
“我明天就走了。”
泊溪笑起来总有种书卷气,“想想啊,有点不舍得。”
两人拍起戏来,确实很莫逆。
泊溪能瞬间接住她que的梗,临场反应能力,跟她几乎是半斤八两,影帝的金字招牌,是一点水分都没有。
唐咪没用手帕,从旁边抽了纸巾,手烘干:
“做完手术,不还得回来吗?”
“我怕我一回来,你又不是单身了。”
他眼神里藏了点什么东西,呼之欲出。
走廊的灯总特意弄得暧昧而幽暗,泊溪能看到唐咪长长的眼睫毛,不到十来天,她已经整个儿瘦了一圈,瘦下来,眼睛就更大了,水当当的,即使不是特意,可抬起头来时,都像是在勾人。
泊溪死抠着手掌,才忍住想要上前拉住她的欲望。
这么暧昧的话,唐咪没接。
她只是弯了弯嘴角,笑意没到眼底:“泊哥,怎么这么多年,你还看不开?”
“要看开,早看开了。”
泊溪将酥痒的手藏到背后,一手插着兜陪她往里走,屋里是灯红酒绿,屋外是幽暗迷离。他眯起了眼睛:“既然两回都分了,要不要考虑我?”
他有点急躁的表情,让唐咪笑了。
她以前总觉得他过分……完美,或者说,情绪保持得太完美了,没一点活人气儿,此时才有了点真情实感。
“泊哥,我现在不想考虑这些。”
唐咪摇摇头,“我只想好好地把这部戏拍完。”
泊溪眼神黯了下来,半晌,又提起了精神,揉了揉唐咪的脑袋:
“等着哥回来。”
唐咪朝他做了个加油的手势,笑得像一只餍足的小老鼠。
才推门进去,就见李蓉像中了彩票一样,满面红光,见她就扑了上来,抱着唐咪猛跳:“小猫!你被提名了!你被提名了!”
唐咪莫名其妙:
“什么提名?”
“就是金雀奖啊!那个金雀奖!年度最佳新人奖,和最佳女主角两项提名!《丽妃传》!”
“金雀奖最佳新人和最佳女主角?”唐咪有点傻乎乎地重复。
“对!对!对!”
李蓉说风就是雨,“我得去想办法敲定你走红毯的礼服,还得联系……”
隆导在主桌,欣慰地看着她,有前途的新人啊。
“恭喜!”
泊溪抱了抱她,郁姚、男二,几个年轻艺人,都趁势抱了抱她,“祝福你。”
出道没多久,就得了这个提名,要是能拿奖,那就更了不得了。比起在娱乐圈沉浮了好多年只混了个脸熟的艺人来说,唐咪的运势,是冲天了!
而她在剧组拼命三郎的劲儿,让大家对她除了祝福,还是只有祝福。
努力,是能被看得见的。
颁奖典礼,就在这周六。
李蓉提前去联系d家,准备红毯礼服,唐咪在周五晚上,才请了假,一趟飞机,飞回了北城。
回到公寓,之前程昊寄来的包裹已经被父母给归整得整整齐齐,将她衣帽间挤了个满满当当。
唐妈妈看着她在那翻:
“找什么呢?”
“找明天红地毯要配的鞋。”
程昊当初给她买了将近六七十双鞋,家里放不下,他爸妈又去打了一套新的柜子,专门放旁边,跟鞋子陈列柜一样,一打各式各样的鞋。
“啪嗒——”
一样东西掉了下来。
唐咪蹲地上,捡起来。
她认得这个东西,海瑞温斯顿的蓝缎戒盒,她当时以为,程昊会用这个向她求婚的。
“这是……”
唐妈妈随手塞的,想半天才想起来,一拍腿:
“我跟你爸打开一看,血红血红的那么大一块钻石,吓了一跳,后来上网一查,叫什么血钻,老贵了,一想这么大一颗,不还得好几千万?程昊钱多,可也不能丢水里啊,给分手的前女友送这个,那不是傻子干的事儿?不过,你别说,还挺真,挺好看。”
“晚点告诉妈,在哪儿买的,妈也买几个淘淘去。”
唐咪:……
她以前确实有许多带着玩的红宝石、绿宝石戒指,但这一切,仅止于——学生时代。
第121章 相亲
唐咪就这么蹲在地上, 轻轻打开了盒子。
戒指盒四四方方一小只, 不过占据小半个手掌,靛蓝色的缎面上, 戒环深深地嵌了进去,也正因如此, 那颗水滴形血钻越发得耀目,色泽侬艳欲滴——
唐咪还从未见过这样惊心动魄的美丽, 不似人间能有。
头顶blingbling的水晶灯落在这血色的钻石上,一瞬间爆出的光芒几乎刺痛了唐咪的眼睛。
她几乎喘不过气来。
指甲掐入了肉里,生疼生疼的。
泪眼模糊中,好像有个男人,小心翼翼地捧着他一颗红心, 走到她面前,向她求爱。
他说,
“唐咪,别骗我。”
“唐咪, 你又不穿鞋。”
“唐咪,该吃饭了。”
“唐咪, 天冷了。”
“唐咪,嫁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