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简宁从进去精神病院就被暗夜的人盯上了,因为比起精神病院里其他那些人,简宁年轻,有着欧美范的热情和活力,最重要的是身材好。
习惯了精神病院那些病怏怏的女人,突然进来这么一个尤物,他们能没兴趣吗?
不过因为锦姐有怀疑,一直不让那些人碰简宁,但是最后还是没能拗得过他们。
简宁第一次被带走,是被蒙着眼睛的,坐了很久的车被带到了一个地方,黑黑的,但是可以感觉到周围很多的人。
他们以审问的名义问着一些不着边际的话题,手却不安分的在她的身上乱摸,这场景和梁芷岚当时描述的一模一样。
说问她是不是这么疯了,要给她打针,叫她脱衣服等等,和梁芷岚说的那些一模一样。
简宁满是愤怒,却只能隐忍。
扯开眼罩后,简宁就看到了很多男人,都朝着她走了过来,即使做好了会发生这一幕的准备,在看到这么多男人狼一般的目光后,她还是怕了。
毕竟她只是一个刚刚二十出头的女人。
一阵恐惧之后,简宁镇定了,她早就算好了日子,刚刚来了大姨妈,一般男人对来大姨妈的女人没兴趣,所以当即他们就散了。
还有几个留了下来,因为他们就是那些例外的,在听到大姨妈三个字后,更兴奋了,于是简宁不得不启动第二套方案。
装羊癫疯,口吐白沫,翻白眼,一抽一抽的,持续了很久。
突发这样恶心的状况,几个男人立刻没了兴趣,有人提议说直接杀了算了,可大多数都觉得这么一个尤物还没吃进口中,有些可惜。
最终他们决定还是将简宁送回去,先让医生把羊癫疯控制一下,然后等不是大姨妈的时候再带过来。
就这样简宁侥幸谈过了这一劫。
简宁收买了精神病院其中的一个医生,帮了她不少忙,这段时间,简宁就通过他在别的女人那里收集信息。
她偷偷联系阿于送进来一个微型摄像头,植入了一个被他们看中的女人手指中,就这样记录了他们残暴的一切。
按照原本的计划,简宁在拿到证据后就该回来的,可是她突然想摸清楚他们每次施暴的那个地方到底是哪里,而且那些人盯着她,她也不容易跑,索性就冒一次险,再入一次狼窝。
那些人盯着简宁很久了,见她症状稳定了,就决定再带她走,而简宁也已经联系好了阿于,做好了各种准备。
一来为摸清楚地址,二来趁机逃走,让阿于去端了那个狼窝。
同样还是蒙着眼睛,但是这一次简宁一边听着附近的动静,一边给阿于留下记号,那些人以为简宁和那些女人一样都是个疯子,所以警惕性很低,这也就方便了简宁的计划。
一直到了暗夜的地盘,简宁就彻底和阿于失去了联系,她不知道阿于有没有看到她的记号,有没有找过来,说真话,她有些怕。
这里都是些没有人性的东西,如果一旦发生偏差,后果不堪设想。
和上次同样的场景,但是这一次那些人已经没了耐心,连走过场的询问都懒得问,直接就对简宁下手了。
一开始简宁还能装疯故意躲开,可是随着时间一点点过去,阿于还没来,简宁的装疯扮傻也演不下去了,终于被那些人发现了端倪。
啪~
其中一个男人一巴掌打在了简宁的脸上,“妈的,这娘们没疯,她装的。”
暗夜的人立刻警觉,这女人装疯,一定有鬼,他们把简宁身上搜了一遍,果然发现了录音笔。
啪~又是一巴掌。
“卧槽,真的有问题,不会是条子的人吧。”
“赶紧杀了他,通知上头暴露了。”
“不行,这么美个货色,就这么杀了太可惜了,先让我们玩一玩再杀不迟。”有个男人突然提议。
一阵恐慌袭遍简宁的全身,如果真的只是杀了她,她觉得反而还没那么怕,可是那些人说要先玩她。
一想到在精神病院看到的梁芷岚身上的淤青痕迹,简宁身体就发冷,眼看着一群狼朝着自己走了过来,撕扯自己的衣服,简宁闭上了眼睛。
直到门口响起动静,简宁突然睁开眼,是阿于的人来了。
还好阿于及时赶到,简宁被救了出来,不然这次真的很悬。
听完简宁的话,米亦后背都吓出了一身的汗,“你这傻孩子,以后千万不要再做这种危险的事了。”
“我知道了,米亦姐。”
“你这次要是出了什么事,让我怎么跟你姐交代,当初我可是拿命跟她保证的。”
简素虽然死了,可她是为了米亦而死,若是简宁再为了她被那些人糟蹋,米亦这辈子都对不起她们姓简的,要愧疚一辈子。
“米亦姐,你对我不要有心里负担,我姐她也有很多对不起你的地方,你并没有欠她的,对我更没有,我做这件事,只是为了那些可怜的女人们。”
简宁从自己的内衣里拿出了微型的u盘,递给米亦,“这里面是暗夜犯罪的证据,有了这个,看许家还有什么说词。”
暗夜能在许家的精神病院横行无忌,这样还不能说明一切吗?
“辛苦你了。”米亦收好u盘,这是简宁拼命换来的。
简宁比米亦想像的思想更成熟,性格更独立,这样的她以后不用她再操心了。
“简宁,你要记住,如果救人的前提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中,那这是最笨的,不过这一次你做的很好,给了我一个大惊喜。”
“谢谢米亦姐夸奖,你放心吧,以后我有事一定会和你商量的。”
“那就好,先休息吧!”
简宁睡下后,米亦去了二楼,她之间住的客房,白晴的遗物都放在那里,现在有时间,她还想再去找找看,看看能不能有什么线索。
虽然手里已经有了简宁拿到的证据,不过这证明并没有直接指向许景阳,她相信,白晴手里的一定是直接指向许景阳的。
如果有两份证据一起,那效果一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