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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奇幻玄幻 > 造妖记 > 公员
  这几日冥府的气氛不太对。
  执行官阮离白大人常常现身东区和北域,冥主大人依旧不知踪影,倒是那个吊儿郎当的老琵琶有些怕死似的躲到南境去了。
  冥河畔少了摆渡人,也有些清冷,若说还能称得上繁华的地方也就只剩了痴楼。
  往日的日夜笙歌渐歇,红尘深处停丝竹,无人打搅。
  便宜了阿玉,她竟不知痴楼收留还有这样白占的好处。
  称得上大人物的要么不在冥府要么不理会争端,阿玉被收留是做霓鸿楼主的婢女,现如今楼主不在,其他人各有伤心执念,也顾不上她。
  痴楼坐落东区和北域的交界处,是人是妖都顾惜往日情面,不会过分为难。
  阿玉原先走到旁人的地盘上都要地方被嘲笑,现如今可是滋润得很,溜溜达达就溜到了冥主府。
  霓鸿那事她做得不厚道,又被小熙当堂指出,好歹是个成年人,脸皮哪能没点厚度,当时羞愧难当,过几日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
  这不,她想着冥主大人不在,小熙怎么了?
  阿玉这人不怎么有良心,但对小熙还是很看重的,又过去了。
  “小熙,姐姐我来了,你一个人闷不闷啊!”
  ……
  没人?
  阿玉来回找了几趟,立刻慌神,人与妖暗搓搓的搞事情,这会儿本该好好待在冥主府上的小熙不知踪影,她第一反应就是不好。
  东区和北域不会率先对冥主府下手,争端之始,身为冥府之主的朱明镜一定是最先争取的对象,但冥府之主与冥府同在,讨好他并将他拉到己方阵营的难度有多大。
  阿玉便想到了她在人间看到的宫斗剧里常见的栽赃陷害。
  讨好不容易,那让他厌恶对手就可以,届时心血来潮帮谁一把呢!
  原谅阿玉开这么大的脑洞,她委实想不到,妖精真的没这么聪明。
  相反的,还都有些缺心眼儿。
  正如南乐他们回来的时候带回来的水君大人。
  缺心眼儿的典范!
  袅袅似烟的人把自己作到了这份上。
  毕竟是冥河水怪曾经的老大,于堂芝也算是接受了无极渊一半的洗礼,他一站到冥河边就把鱼骨水怪引了过来。
  带着宽慈怜悯的微笑摸了摸水怪的头。
  “对不起你们的事,我任你们处理,别再牵连无辜了。”
  纯白坚硬的水怪仰头,不可能不牵连无辜的。
  于堂芝不挣扎,任由手指被他们嚼入口中。
  其实不是手指了。
  无极渊的时候他已将半数血肉洒尽,这幅身躯连皮囊都不是完整的。
  冥河不祥,千万生灵的怨魂沉沦,倘若没有来平息怨恨的魂魄投身,它们难免要将岸上的无辜拖下水。
  水君大人在人间呼风唤雨,到这里却也不够身份。
  那谁能配得上平息冥河怨气呢?可不敢信口雌黄。
  南乐和阮离白将他带到冥府之后就去处理诸多事宜了,只留了一句话。
  “不管做什么,都别吓到不经事儿的。”
  哪怕于堂芝一如既往做他的则灵湖水君也没人回说三道四,何况自殉实在难看。
  他想了想他对这些鱼儿做过的事,安静点了点头。
  ……嗯,吓不到是不可能的,除非月黑风高,杳无人烟。
  他挑了这时候,也是为了不吓到别人。
  说起来可能没人会信,于堂芝听到了自己的骨头折断被咬碎的声音,而他依然有着鲜活的生命力。
  那条四爪的骨龙状若亲昵的恋人咬着他的指尖,又似孩童对父母的依赖,下一瞬张开大口,将整个手骨吞进去,接着是手臂,乃至身体的全部。
  于堂芝以为他应该是活不成了,可人间香火供奉又岂是说着玩的,他不会这么轻易就死。
  □□消亡,灵魂不灭,也许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永存?他现在还不知道。
  闯下了弥天大祸,他只是想着至少能弥补一点,一点点……
  冥河水怪的怨恨无处发泄那他这个罪魁祸首就来自投罗网,那些鱼儿曾经亲吻水流和落花,他希望他们能一直追逐水花,而不是腐尸烂肉。
  若说还有什么未尽的遗憾,于堂芝看着自己的衣衫,想想前日研制的金霞色的胭脂……是了,没能把女装心得教给好闺蜜,遗憾啊!
  等等,朱明镜是冥府之主,他在人家的地盘上,啥时候教都可以的,放宽心的水君大人任由尸骨落入水怪腹中。
  不同于别处的暗潮涌动,躲在南境养老的琵琶精日子滋润,享受后辈捶肩捏腿,鼾声仿若打雷。
  可比朱明镜到南境时惬意得多。
  冥主大人来南境就好似一只全身都是金子的老虎,金子诱人,老虎也凶,又畏又惧,还忍不住垂涎。而南乐更像是招招摇摇锦衣还乡的大官人,全境之民夹道欢迎,殷勤献礼,还要尊称一声“老老祖宗。”
  其实是陶岸和乌舒拿他没有办法,南乐在哪都能混的开,认真论起来南境是他理所应当的归属地,但他鲜少回来。
  所以每一次回来都要像个正经八百的祖宗。
  以年纪和辈分来讲,南乐当祖宗绝对够格。
  “这会儿的冥府正乱着,你不去帮忙,怎还偷闲?”乌舒问道:“前两日冥河那样大的动静,朱明镜还在谈情说爱呢?”
  南乐:“总得体谅人家别后重逢不是?”
  乌舒冷哼一声,不置可否,倒是陶岸宽慰说道:“这也不是坏事,冥主大人偏心人族,妖总要心生怨怼的,趁此机会,好好整顿一番。”
  至于整顿还是整治,有没有额外的风险,在场几位妖都心知肚明。
  人与妖的冲突自来就有,这口气咽得下天下太平,咽不下,十死无生。
  “这事也不急,我这次就是跟你们提个醒,万一啊,我是说万一……”南乐强调多次后道:“北域和东区真的撕破脸,事态不可控制,你们记得——”
  “千万保全朱明镜。”
  多此一举的嘱咐了,就算南乐不说他们也会这么做的,那可是南境的衣食父母啊!
  本是理所应当的事,在乌舒这儿却变了味道。
  他反问道:“那你是真的将他视为理所应当、拼尽一切,也要护卫的冥主吗?”
  谁,朱明镜?南乐心说,呀,真是高看他了。
  老琵琶为之不顾一切的对象不在这方天地,而朱明镜,也曾意气风发。
  南乐无法同乌舒说这些,但他们都知道那是不允许提及的往事。
  陶岸看他们沉默,虚虚将手一握,劝说乌舒。
  “那时候是他们的选择,小舒我们不该插手,那位举世无双的大人也好,他心甘情愿,冥主大人如今有他的职责。”
  乌舒当然也知道他在闹什么。
  朱明镜所得的一切,都不是理所应当的,但同样他失去了比性命魂魄还重要的,风华绝代。
  就算时空流转,过去和现在交融,至今他们也没办法认真告诉那两个人,什么样的选择才是对的。
  他唯一肯定的是,被剩下的那个他一定心怀芥蒂,只是朱明镜更甚而已。
  倒是陶岸这微不足道的劝说勾起了南乐封存的记忆,混乱无序的人间,妖魔横行,那是他们都不愿再提及的往事,可他们连最开始那人的名姓都想不起来,只好任由言语戛然而止。
  “朱明镜他又不记得了,平和来得弥足珍贵,我们都要好好珍惜才是。”
  “正是如此。”
  所以他们更得不遗余力维护冥府与人间,这是无数人曾为之牺牲的和平。
  远在人间的陆渊源和朱明镜难得清闲,恰逢雨季,屋檐下连连看了几日。
  朱明镜发现院落房间到处是圆圆师父的痕迹,心头好奇也没刨根究底的意思。现下像那梗在田头的老汉闲暇时节叼了烟袋锅子那般倚靠床榻,把骨头都躺散架了。
  陆渊源最见不得这样无状,因着是朱明镜也就忍了,几个时辰还行,可他整个人懒懒散散的,长在床板上,他就忍不住了。
  “冥府的事不要紧,北域和东区他们不会出事吗?是不是得回去?”
  “打起来再说,现在不想回去。”
  陆渊源下意识不喜欢他说的前半句,又禁不住想知道后半句的原因。
  “为什么不想回去?”
  “……说不上来,就是不想回去。”朱明镜含糊不清这么说了一句后又懒懒起身,伸了个懒腰,“那走吧。”
  “回冥府?你不是不想回去吗?”
  “你不是想让我回去吗?我们一起。”
  说不过他,所以陆渊源沦落到这步田地。
  他竟少见地觉得自己的脸皮没想象中那么厚,还有些薄。
  尤其是众目睽睽之下。
  冥鬼与妖虽然不太和谐,但好奇心害死人也害猫,一样的道理。
  他们都想知道自与霓鸿一同走后五日不见踪影的小树妖是否真的能成冥府公员。
  所以朱明镜和他牵手出现在东区和北域交界的时候,片刻的功夫吸引了许多人。
  人群中还有不自知的大声私语,诸如此类的——
  “那可是万年倒霉蛋啊,他要是能成功我就相信我生前所有的失败不是因为运气不好!”
  “霓鸿呢?我们的楼主,这树妖还敢回来!”
  “小妖精挺给我们妖族长脸的……”
  陆渊源不知道该作何神情。
  啊,我要是倒霉就不会把你们冥主大人拐到手了,而你们的霓鸿楼主还将痴楼托付给我。
  至于妖族,似乎“小妖精”这说法也没错?
  这么看起来,东区和北域还是其乐融融的。
  眼尖的人自然能看到人尽皆知的倒霉蛋那手还牵在冥主大人的手上,恨不能多生出脚来,好替这些口不择言的人尴尬到脚趾抓地。
  “呵呵。”
  “诸位,依冥府规矩,陆渊源已通过冥府公员的考核。自今日起,循条例,泽正气,阴阳之界游走,诛邪不侵。”
  沉默无言寂静。
  朱明镜拉着陆渊源的手算是正式承认他了,历来的这个步骤都是由执行官阮离白来做。
  这唯一一次的破例也好叫人知道,树妖陆渊源在冥主大人心中的地位,日后招惹的人也该掂量掂量。
  往届这个时候围观的群众都会发出呼喊或掌声,这会儿却只有稀稀拉拉的几人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激动之情。
  树妖种群不必说,再有就是萍水相逢的凑热闹的。
  陆渊源只认得其中的一个。
  徐令。
  等人群分散成两波分向东与北的时候他就知道了。
  他这个冥府公员没了退路。
  “你可是树妖,哪能和人类同流合污,你快来!”
  冥府公员循条例,可条例是为了人而制定的规则,如果妖不再为人类服务,冥府公员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陆渊源所做的一切都是虚无缥缈,无知梦幻。
  听到北域中人理直气壮说着这样的话,谆谆嘱咐,焦急不安,原来冥府公员也是能争上一争的人才。
  但他时刻记着,他是个人。
  虽然是个人格不怎么健全的人。
  徐令又来胡搅蛮缠,状若气愤的惶恐道:“别去,你们冥府公员不就是为人民服务吗?我们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
  陆渊源看着他演,实在拙劣。
  生而为人,他本来就没得选,知道结果的前提下,徐令很愿意给他一个理所应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