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初晴知道小红有很多秘密,她很好奇,也很想知道,但她也知道小红不乐意说,肯定有自己的理由。所以,她也只是试探着问了问,能不能得到答案,她并不是很在意。
因为她知道,如果好说的,小红肯定早就说了。不想说的事情,肯定是他觉得不好说,又或者不能说,那自己又何必要逼他呢。
人都会有自己的小秘密,也会有不想别人知道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并不是见不得光的,但就是不愿意说出来。就如她自己一样,很多事情也不愿意说出来。
甚至很多事情,自己也解释不清楚啊。
比如,她现在身体又发育了,并且头发也长出来了。现在的她,又变成了个货真价实的大姑娘呢。
这些变化,小红看的一清二楚,也从来没有问过她什么。关于这一点,她其实觉得小红比自己要做的好,不像自己经常都要问东问西,小红几乎不会问她什么。除非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比如他根本就不会种田,也不会做饭烧菜,有时候也会兴致勃勃的问一下。
他问的所有问题,都是简初晴很好回答的。当然,他也得到了答案。
小红其实很怕简初晴这样一个又一个的提问题,你说回答吧,一个回答得解释一大堆,还会引起又一堆的问题。他是个怕麻烦的人,就只能说不知道了。
其实这些事情,他并不认为需要保密,但是毕竟他是只鸟妖,后来还做了土地神,你要和一个满脑子现代思想的人说,她肯定很难相信。他不知道该如何和简初晴说自己的这些过往,就只能推说自己失忆了,记不得很多事情了
。
不过他心里还是记着简初晴的需要,如果有机会,他会帮她找到她所需的缝衣服的线,纳鞋底的线,牙刷牙膏等等。实际上,这些东西也是他需要的啊,当然了,因为他已经习惯当个人了。何况他现在连回到鸟身,都不能啊。
其实这些都是普通的小物品,这要搁以前,他随手就可以弄到一大堆,也完全不用操心。但现在即便是他还拥有极大容量的贮物袋,也只能望洋叹气,因为取不出来啊。再多的,再好的东西,不能拿出来用,也是枉然啊。
这么一想,小红就不太爽了。他这一辈子可谓顺风顺水,做任何事情都毫不费力,可到了现在,居然连最普通的日常用品都弄不到手了,岂不叫他生气。
看到他生气的走了,简初晴摇摇头,继续干自己的活儿。除了这双鞋,她还要给小红准备一双布袜子。她的袜子虽然小红可以穿,但毕竟那也是穿一双少一双的,迟早晚他俩都得重新做袜子。而手头的材料,也就够她做布袜子。反正古代人也是穿布袜子的,她就先试着给小红做一双,然后过度到自己也穿布袜子。
第二天,收拾好家里,赶了个大早上,简初晴和小红各背了一个装着不少生活物质的背篓出发了。除了食物调料餐具类之外,还带了换洗的衣服等物。吸取了以前的教训,这次两人还特意多背了些水。
因为目的明确,是要出远门,所以这一路上两人什么也不干,既不砍柴修路,也不打猎找吃的,只管埋头赶路。
这次小红选择的是先到达竹林,然后通过上次他发现的那些人为痕迹,往下继续寻找。
因为上次遇上尖牙兽的原因,简初晴这一路上就不比前面出门那样轻松了,不停的东张西望着,而且手中一直据着斧头,生怕有什么大型猛兽突然出现。
小红一手拿着一把竹□□,一手拿着一把竹大刀,边走边在两边的荒草丛中东捅捅,西拔拔,时不时的还挥动竹刀,砍掉一些实在太阻碍通行的荒草丛。惊的一些小动物,小鸟什么的四处乱窜,惹的简初晴不满的说:“你干嘛打扰这些小生灵,别真把大动物搞出来了。”
小红一本正经的说:“我这就叫打草惊蛇。还不是见你太担心了。”
两人边走边说话,无形中就冲淡了简初晴的紧张情绪,慢慢的,她也放松下来,把斧头放进背篓里,拿了一把竹刀出来拎在手上。
斧头重嘛,一直拿着,时间长了也会觉得累。竹刀比斧头轻的多,而且也算是个利器。毕竟是小红自己做出来的大型竹刀。恩,这段时间没事干时,他也在家里做竹器,只不过做的都是武器。大刀,长剑,□□,他可是折腾了不少出来。
这回出门,他和简初晴都选了两件武器带在身上备用。
走了一上午,到了竹林,两人才停下来歇脚和吃饭,为了节省时间,他们是直接吃的从家里带出来的烤红薯,西红柿,就着一些辣椒酱和几块烤鱼混了个半饱。
“从这里开始,我们就要小心些了。不过你也别太担心,上次我来已经仔细查看过了,不会有大事的。”小红说完,侧头看了眼天空的太阳,带着简初晴走进了丛林深处。
简初晴点头,紧紧的跟着他,很快的两人就消失在丛林深处了。
林子里光线很快就暗下来了,简初晴深一脚浅一脚的跟着小红,一步也不敢落后。
小红也不敢让她落后太远,目光也一直关注着她,一边走还不时的提醒她:“注意脚下了。”
这条路可不好走,实际上,这里本就没有路,不过是小红自己踩出来的一条路,又过去了这么久,还下过一场大雨,原先的路早就又消失了,难走的很。
简初晴一边走,一边感叹道:“小红,你的记忆力和方向感真好。要是我自己在这里打转,肯定会迷路的。”
“你要知道,我是一只鸟啊,还没听说过鸟会迷路的。”小红笑了笑,又接着说:“你看大雁南归,从北到南,这么远的路,它们一年一年的往返,没听说过迷路的。还有鸽子,还能当信使。”
简初晴点点头,说:“确实,这些都需要记路。说来很多动物都比人类的记忆要好。我现在就已经忘掉了很多事情。也许在这里过的时间越久,我就会越发不记得以前的事情了。”
“这也很正常啊。我就已经忘记了很多事情,一点儿也不影响我的生活啊。”小红附和道。
他确实忘记了很多事情,那是因为以前就没有用心记过,也是因为活的太久。简初晴不同,她的生命其实还很短,但经历过的事情却太多,不该记得的事情忘记了才叫好呢。人啊,总得往前走,活在当下。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简初晴心里默默的叹了口气,说:“就我们目前的生活来说,忘记了过去也没关系。”要是她这辈子都见不到外人,一个人孤独终老,就真的很多事情都不重要了。
虽然有小红陪着,但小红不是人,是只鸟妖,简初晴也会想,小红也许并不会一直陪着自己。其实她很害怕会过这样的生活,所以她一直希望能找到人类,能融入到人类社会中去。不然,太寂寞的人生,也会很无趣的。
感受到她的心情,小红连忙问:“你很想找到其他人吗?你不喜欢现在的生活?”
简初晴答:“怎么说呢,现在的生活虽然不愁吃喝,日子过得下去。但是我是一个人,人是有社会属性的,我还是希望能生活在人多的地方。”
“社会属性?”这个词对小红来说,是个新鲜词,但不妨碍他听懂了简初晴的意思,“你是说,现在的生活太孤寂了吧。也是,成天就见到我一个,连个邻居也没有,这日子确实太无趣了。”
他本身就是个不安分的家伙,在成为土地神之前,也是四处乱跑的。就算当了土地神,但一开始他的地盘也很大,够他跑。后来地盘越来越小,但人类越来越能干,新的东西有趣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吸引了他的目光。
可现在呢,他和简初晴呆在这里,除了努力生存之外,真的没什么乐子可寻了,确实有些无聊,连他自己都受不了了,经常想往外跑。何况简初晴一个年轻的人类呢。
不管是人也好,还是鸟也好,越年轻当然就越想往外面的生活啊。他很理解简初晴的想法。
“是啊,左邻右居都没有,除了我,就是你,除了干活,就是弄吃的,这日子过得久了,是会越来越没趣味的。简初晴说完,又想到一个新问题,其实也不算是新问题,以前也这样想过。
“就是不知道,我们会找到些什么样的人类?”
“我也不清楚。先找到人再说吧。”小红这真是艺高人胆大的典型了,什么也不怕。
简初晴的担心,他一点儿也不在乎,只要是人类,他觉得自己都不用怕。他就怕遇上比自己厉害的大妖,那样他的麻烦就大了。
妖都有很强的地盘意识,他如果入侵到人家的地盘了,绝对会有一场恶战。当然了,也许他还能接识一个妖朋友呢。虽然他以前的朋友真的很少,因为他其实也算是个没心的大妖,什么都不放在心上,什么也不放在眼里,这样的人其实也一样没什么真心朋友。
有时候,洒脱其实就是什么也不在乎,根本就算是无情。实际上,小红就是这样一个,感情淡漠的大鸟妖。简初晴已经是他这一生最亲近的人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