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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都市言情 > 捡个杀手做女友 > 第二百五十八章 尴尬
  今晚,京城来了一个大扫荡。
  没错,几乎是对所有帮会进行的一次大洗礼。甚至还莫名其妙的多抓住了一些除了红蝴蝶之外的毒,贩子。
  第二天新闻见报,整个京城又是一片拍手叫好的场面。
  那大量的货物只在京城存活了三天,便已经灭绝。罗威的地盘直接被抄了。而罗威的儿子罗健,第二天不明不白的死在了医院之中。至于是怎么死的,那也无人问津了。
  陈百成的实力依旧不减,甚至一些客户还纷纷上门要求合作。
  看到这些画面的林妙可也算明白了唐天佑最后跟自己说的话,这个陈百成虽然不是好人,但的确不是什么坏人。至少,他的存在也是管理好治安的一个办法之一。因为他的存在,许多无名混混才有落脚点,才不会跑出去作奸犯科。
  同时,林妙可也算服了小凡,整个案件下来全部都按照他的计划在进行。不过,他提前也说过了,幕后的人,是绝对没有办法找出来的,所以趁早打消这个念头。
  就像当初在h市一样,如果之前自己什么都听他的,肯定也是这么一片大好的风光吧,哪还会拖累自己的同时,害得两人差点丢命。而且这一次如果自己贸然行动的话,还真的有可能会害了陈媚儿也说不定。或许,有时候自己真的是太自私了吧。
  不过,要说h市的那件事,林妙可的悔意也慢慢减少了,她突然觉得有些庆幸,当时和小凡在山谷里的时间还是挺多回忆的。而这些回忆,恐怕也只能深藏在心中了。
  画面回到昨天晚上,再来说说昨天晚上的事情吧。
  陈百成从交易地点离开之后,自然是马不停蹄的赶到了救出陈媚儿的私人会所中。
  “媚儿,媚儿……”
  想要第一时间看到女儿,不过,楼下张东磊他们排成排的站在一边,看到陈百成之后立刻恭敬的微微鞠躬。
  另外一边,李三雷小雷等人在附近的树上依靠着,看样子是无聊死了都。
  “怎么的?还没出来啊?这都大半小时了吧?”陈百成的声音突然压低了下来。生怕吵到了他们两人。
  “嗯,快五十分钟了。”
  “哎呀,年轻真好。这身体……”陈百成碎碎念着,然后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接着问道:“要不,咱先回去?”
  “成哥,您说了算。”
  “不行,这要是有余党没清理完毕怎么办,还是再等等……”
  都是成年人,反正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全帮会的人都知道了的。只是这得缠绵啊?在这个情况下就关起门来了,这丫头,也太疯狂了都。
  而远处,陈百成坐在车里,开始盘算着什么时候抱外孙之类的。
  “遭了。”
  “又干嘛啊?”
  “衣服啊,衣服,我换洗的衣服还没拿来呢,怎么办?”
  “那先用浴袍裹一下喂,等下上车就走了。”
  “哎呀,你干嘛?诶……”
  ‘咚咚咚咚咚。’
  不多时,两人下楼梯的声音传到了众人的耳中,陈百成也是急忙从车上下来。
  这边,小凡用公主抱的方式把陈媚儿抱下楼来,走出大门,然后看到黑压压的一群人,顿时尴尬不已。
  两人都知道有人在外面,可是没想到会这么多人。陈媚儿更是羞的把脸全部埋在了小凡的肩膀上,嘀咕道:“快走快走,别打招呼了。”
  话落,小凡也觉得有道理,脚步一抬,飞快的从旁边跑了过去。
  “陈叔啊,我先送媚儿回去。”
  “唉,这两个家伙,招呼都不打一声,走走走,都回去,回去了。”
  就在陈百成的一句话后,众人纷纷上车离开。
  “都怪你……”
  “怪我?喂喂,明明是你强…………………………。”
  “哎呀,你要是不愿意的话,你那么大力气,你干嘛不推开我啊?”
  “我为什么要推开你啊,反正难得有人主动,我巴不得每天都有妹子这么对我呢。”
  “啊,你个混蛋啊,终于露出真面目了啊。”
  “切。是又怎么样。。”
  “不要以为你这样说我就不会喜欢你了,哼,别想。”陈媚儿小嘴一嘟一副毫不示弱的说道。
  如果说这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的话,那也简直算是一个奇葩了吧。
  面对刚才的尴尬,小凡不由得有些哭笑不得。不过好在是这件事情完美落幕了。人也成功的救了出来。
  也不知道陈百成之后会对怎么样,如果说这次大难不死,那后福又是什么呢?
  根本就不需要陈百成多做什么,只要罗威那边一倒台,那些谈生意的老板便会立刻找上门来,失去了罗威他们必须要找一个人帮忙撑着,要不然生意肯定做不下去。
  每个女人都有不同的味道,对于小凡来说,沈醉墨是刺激的,和她的生活是充满期待的。而柳思妍呢,她是亲切的,相处中平淡而温馨。至于任灵,小凡没有多大的感觉,毕竟认识的时间太短,反倒是她一直在主动的对待自己。而陈媚儿,这个小妖精就奇怪了。总觉得无拘无束的,明明彼此都有感觉,但是相互之间的吵嘴就一直不会停止。
  这不,两人一路回到了陈家的庄园之后,还在吵,哪怕被小凡抱在怀里走上喽,陈媚儿依旧不服输。
  当然,温柔的一面还是必须要给的。
  “诶,好好休息拉。”轻轻的把陈媚儿放在床上,小凡关切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