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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炎也听出了周毫的意思,陈子昂的判词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却引出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朝廷提倡的儒家礼法,和朝廷律令之间的裂痕。
  李炎自然明白,如今儒家学术深入人心,就算是在陇右,也只能潜移默化百姓,不可能完全推翻儒家礼法制度的。
  几千年后都没消灭的东西,靠五千个玩家就能消灭吗?
  更不要说李唐皇室的统治者身份,本就是儒家礼法体系赋予的法统了。
  但是李炎也清楚,之所以唐初花费了大力气修订《唐律》,也是因为开国的君臣们都明白,一个长寿王朝律法的重要性。
  律法不仅仅是维持治安的工具,更是维持整个大唐稳定的基石。
  同一个案子在礼上情有可原,但是在法上其罪当诛,那么大家是不是就会怀疑法的权威性?
  很显然,法学生的周毫还有不同的见解。
  第三百七十三章 春秋决狱
  “周司曹有什么见解?”李炎询问道。
  周毫说道:“殿下,属下以为陈子昂的判决不妥。”
  “就拿孙大刺毛新之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毛新之杀孙大之父,是根据律法诛杀的孙父,那毛新之就是执行国法。”
  “执行国法的人,被死刑犯的儿子刺杀,朝廷还要表彰的话,那日后还有谁会裁定犯人死刑?”
  “那样国法得不到伸张,律法没有威慑力,是埋下了祸乱之源。”
  李炎点点头,后世一些国家滥用慎刑原则,甚至不再判处死刑,这也让一些恶性罪犯缺乏威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恶化了治安。
  那些小国自然可以用人权和公平来去死刑化,但是大唐这样的大帝国,自然不可能放弃律法的威慑力。
  周毫又说道:“韩非子曰:‘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孙大之父如果是因为触犯了国家律法被诛杀,那么孙大的复仇就是对朝廷律法的挑衅,也应该将他诛杀明正法纪。”
  李炎点点头问道:“若是孙大之父是毛新之冤杀的呢?”
  周毫说道:“如果是毛新之冤杀的,那孙大杀毛新之为父报仇,是符合春秋中血亲复仇的定义的。”
  “属下已经查明了,孙大之父是毛新之为了立威而冤杀的。”
  “孙大只是一个普通的匠人之子,他曾经向刺史府诉冤,反而被刺史府关押了一月,后来是同乡花钱才将他救出来。”
  “孙大最后在驿站刺杀毛新之,为自己的父亲报仇,这是儒家推崇的血亲复仇的义举。”
  “孙大杀死胡乱杀人的毛新之,是帮助朝廷纠正了错误,执政者应该感谢孙大,表彰他的义举,怎么能判处他死罪呢?”
  李炎点点头,显然周毫还是支持血亲复仇的。
  这倒是让李炎非常意外,周毫一个现实世界的法学生,竟然会支持血亲复仇这一套。
  不过李炎也有其他的疑虑,他问道:
  “那孙大杀了毛新之,如果毛新之的儿子为了复仇再去杀孙大,岂不是父子相继仇杀无穷无尽了?朝廷支持血亲复仇,会不会造成司法上的混乱?”
  如今李炎也是一个合格的陇右大都督了,他自然明白自己掌握的权力。
  对于这个案子,他甚至有权利绕过律法,直接赦免孙大。
  可是对执政者来说,最重要的美德就是对权力的忍耐。
  自古以来滥用权力的君主不计其数,为了一己之私祸害国家的君主也常有。
  但是如同文景一样忍耐使用手中权力,不使用特权破坏国家法度的皇帝,才是真正罕见的。
  李炎明白自己的司法水平不高,而且执政者也不可能和法曹官员一样每天研究唐律。
  而李炎越发的感觉到了,身为一个上位者慎用权力的重要性。
  毕竟大唐就与一个从谏如流的太宗皇帝可以学习,自己的皇爷爷登基的时候也能够海纳百川,可是后面就开始不加节制的使用权力,这才让大唐从盛世跌落下来。
  李炎自然明白,对于自己不太了解的领域,还是要多听听专业玩家的见解。
  李炎很清楚,这个足以载入司法史的判决,不仅仅是一个判例。
  这也会指导着日后司法实践者来使用律法。
  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也会对社会风俗和社会思想产生影响。
  如今陇右已经有了报纸,茶博士也会在茶馆中读每天的新闻。
  孙大刺毛新之的案子,也已经是整个沙州都关注的大案子了。
  这个案子的判决,也会对整个陇右百姓心中洒下种子。
  就如同武周朝陈子昂的判决,能够影响后世几十年的司法判决。
  这次案件的判决,其后续影响显然也会很久。
  见到李炎提出这个问题,周毫反而露出笑容说道:
  “殿下,还是那句话,‘以罪受诛,人不怨上’,毛新之是因为自己乱杀而获诛的,那么他的儿子为他血亲复仇是缺乏法理性的,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判词告知天下。”
  既然这样,李炎也点点头说道:
  “那就请周法曹起草判词吧,孙大刺毛新之,是毛新之先乱杀孙父,孙大为父报仇天经地义,都督府判处他无罪,并且表彰他的义举。”
  周毫接受了命令,看到涨了一截的经验值,周毫知道自己这次的任务完成的不错。